专利技术的自然寿命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寿命。专利技术的收益期限取决了超额经济寿命,即能带来超额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比法律寿命短,例如:一项发明(实用)专利的有效期为10—20年,但实际上技术更新一般在短短几年(5-10年)就会完成,原有的发明技术即使继续受专利法保护,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进性,不能再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此时,拥有者会主动放弃该专利技术,说明它的经济寿命宣告结束。
专利技术的经济寿命取决于行业技术的发展更新速度、技术的领先程度、法律或者行政保护强度。由于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并且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一种新的更为先进、适用或效益更高的专利技术的出现,使原有专利技术贬值。通常,影响专利技术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法规年限,保密状况,产品更新周期,可替代性,市场竞争情况等。
确定专利技术的超额经济寿命期可以根据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测算其剩余的经济年限。对于专利技术经济寿命的测算,我们一般采用测算技术更新周期的方法来进行测算。具体测算时,通常根据同类专利技术的历史经验数据,运用统计模型来分析。
根据我们的综合判断,本项目的收益年限可分5年。
(三)收益分成率的确定
专利技术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商品。它在使用、创造效益时是物化在有形产品中的。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与企业其他资产一起产生总的收益的,因而在以收益法计算专利的获利时,应当从预期的总收益中分离出专利权的收益。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提成率作了大量的调查统计,根据国际上通行的LSLP原则,企业获利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综合形成,获利比重各为1/4。而实际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专利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为专利技术的利润分享的取值一般为6—33%较为合理。